吴顺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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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拍卖审核权下放引争议 盗墓文物可能转正?



  日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(简称“文物法”)等12部法律的决定。修改之前的“文物法”规定,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,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,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。修改之后,该项规定被删除。这就意味着,从此以后对拍卖文物的审核权完全下放给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。


  新闻一出,在网上激起一片“反对”之声。有网友表示:“为何我国的法律对于保护文物的态度越来越宽松了?先是盗掘陵墓被取消死刑,现在又放宽了对文物拍卖的审核,这是在鼓励盗墓和走私文物吗?”


  (据《中国网》)


  点评:假如从大的层面上来看,审核权的下放是有利于拍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的,而网友之所以担心会让“盗墓文物转正”,其原因恐怕还是在于对有关部门缺乏信任,担心会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。事实上我国对文物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,绝大多数“盗墓文物”一般是通过地下渠道,在藏家之间周转,绝少能上拍的。因为所有的拍品都要做成图录向社会公开,只要监管到位,就不会有问题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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